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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曲靖市沾益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沾区政办发〔2025〕14 号
  • 2025-10-24 09:00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202510,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曲靖市沾益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推动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出台背景、政策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明确: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要求:制定全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为贯彻落实国发〔20225号文件云政发〔202241号文件精神和市级有关工作要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9月印发实施了曲靖市沾益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和市级有关工作要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直有关部门,结合近年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化等情况,在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2023年版的负面清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曲靖市沾益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二、梳理原则

坚持进驻是原则,不进驻是例外,例外必从严,对确实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三、主要内容

曲靖市沾益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新增事项3项,删去子项事项1项、调整实施机构或事项类型3项,调整后共有70项事项。

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3项事项。

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水利部门修改为区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水务局承担”。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

政策原文: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曲靖市沾益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