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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沾政征补公告〔2025〕5号

  • 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
  • 2025-09-25 14:49

为确保G60沪昆高速盘州至曲靖段(改扩建)工程(沾益段)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G60沪昆高速盘州至曲靖段(改扩建)工程(沾益段)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沾益区白水镇白水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第二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第五居民小组,尖山社区居民委员会海家哨居民小组、老姆格居民小组,泉关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第五居民小组、第七居民小组,小塘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塘居民小组、小塘居民小组;花山街道新排社区居民委员会平河口居民小组、石河居民小组、天生桥居民小组、第二居民小组、第三居民小组;金龙街道玉光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第七居民小组、第八居民小组、第九居民小组、第十居民小组。土地总面积143.8685公顷,农用地为138.3232公顷(耕地49.5353公顷,种植园用地4.0260公顷,林地70.0132公顷,草地3.4817公顷,其他农用地11.2661公顷);建设用地4.8750公顷;未利用地0.6712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G60沪昆高速盘州至曲靖段(改扩建)工程(沾益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G60沪昆高速盘州至曲靖段(改扩建)工程(沾益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31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金龙街道办事处、花山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G60沪昆高速盘州至曲靖段(改扩建)工程(沾益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沾益区人民政府或沾益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G60沪昆高速盘州至曲靖段(改扩建)工程(沾益段)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

1.《G60沪昆高速盘州至曲靖段(改扩建)工程(沾益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听证申请书(样例)》.docx

3.《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docx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张伦 0874—3055939

地 址:曲靖市沾益区湖西路6号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