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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播乐煤矿涉嫌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维修、检查。2025年7月30日,现场核查发现皮带输送机第四节托辊损坏后一直不能转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公示

  • 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25-09-05 09:41

2025年7月30日,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上级CO超限处置规定对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播乐煤矿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发现煤矿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现将立案调查处罚情况公示如下:

一、安全违法违规情况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维修、检查。2025年7月30日,现场核查煤矿2025年7月28日夜班二盘区运输下山运煤通道(+1710煤仓下)皮带输送机CO超限报警,发现皮带输送机第四节托辊损坏后,一直不能转动,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煤矿企业应当建 立安全设备台账和追溯、管理制度,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对安全设备购置、入库、使用、维护、保养、检测、维修、改造、报废等进行全流程记录并存档”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四)煤矿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经立案调查、法制审核、案件呈处、集体讨论等,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所有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缴纳。

如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及处罚裁量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联系电话:0874-3164662。

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