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部署,充分发挥大宗消费对经济回暖的拉动作用,挖掘汽车消费潜力,促进全区汽车消费市场平稳增长,结合沾益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刺激作用,督促和引导汽车经销企业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以及汽车厂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并适度让利,鼓励消费者购置新车,形成促消费、稳增长效应。
第三条区财政投入200万元用于补贴消费者购置新能源车,补贴政策期限为2024年8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对政策期限内在相关汽车经销企业购置7万元及以上一手乘用新能源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定额补贴,共1000个名额。补贴资金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的原则,由消费者提出申请,经区商务局审核认定,相关汽车经销企业兑现,根据消费者申请时间,先申请先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下先发放,补贴名额用完为止。
第二章 补贴范围、标准及条件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个人消费者是指产生合法消费行为的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不包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的相关汽车经销企业,是指在沾益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履行纳税和国民经济统计义务,在曲靖辖区内依法经营的汽车零售企业,且企业自愿参与沾益区2024年汽车购车补贴政策,自愿遵守本细则及后续补充方案有关规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相关汽车经销企业由区商务局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和经营情况,与企业签订《曲靖市沾益区2024年汽车购车补贴参与承诺书》并在曲靖市沾益区政务公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认定。
第六条相关汽车经销企业认定公示期间,对企业在纳税、商品质量、诚信经营等方面受到的情况反映或举报,由区商务局负责核实。一经发现企业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认定为相关汽车经销企业,并由区商务局负责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对经核实不属实的情况反映或举报,由区商务局负责向情况反映人、举报人说明。
第七条本细则所称的乘用新能源车,是指《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产品技术要求的新能源小汽车。
第八条个人消费者享受购车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策期限内在相关汽车经销企业购置7万元及以上一手乘用新能源车后自愿申请购车补贴;
(二)个人消费者提交申请时,购车补贴名额尚有剩余;
(三)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相关汽车经销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均在政策期限内;
(四)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中,裸车价格在7万元及以上(不包含各类税费、手续费、附赠配件费等);
(五)新购车辆在沾益辖区内完成车辆购置税的缴纳,按国家有关规定免除购置税的车辆无需满足本项条件;
(六)新购车辆完成机动车登记,登记时间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月15日之间;
(七)车辆购买人与购车补贴申请人应当为同一自然人,且购车补贴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受理;
(八)所购车辆须登记注册在申请人本人名下,在政策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申请1次且1辆车的补贴,此次补贴政策可与国家、省、市以及汽车厂商任何类型的汽车消费补贴、车辆购置减免优惠叠加享受;
(九)个人消费者提交申请时,须同时完整、清晰地提交下列资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2.《车辆销售合同》;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5.《机动车登记证》;6.申请人接收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信息。
个人消费者提交的申请资料不完整、不清晰或者资料内容不符合本条限定条件的,经区商务局审核不享受购车补贴。
第三章 补贴流程及要求
第九条采取“线上办理、平台操作、实时公示”的方式兑现购车补贴,分为申请、审核、认定、核销、公示、发放六个环节,由区商务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负责全流程业务的设计和操作。
第十条第三方负责根据实际需求开发平台功能,制定操作规程,做好平台的运营及维护工作,在政策期限内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开展有关业务。
第十一条个人消费者通过线上平台前端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资料;第三方通过线上平台后端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清楚,是否符合享受购车补贴条件,并将审核结果以信息形式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告知需在申请提交的次日24时前完成。
第十二条经审核符合享受购车补贴条件的,由第三方将申请人购车信息推送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联合相关汽车经销企业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认定,确认无误后将申请人纳入购车补贴计划,信息认定工作需在申请提交后的第五日(提交申请当日为第一日)24时前完成。
第十三条购车补贴名额申请1个冻结1个,暂不计入剩余名额数。通过审核认定对名额进行核销;未通过审核认定对名额进行滚动投放,重新计入剩余名额数。政策期限内1000个名额如提前核销完,后续购车者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第十四条补贴发放工作在政策期限后两个月内完成。由区商务局将全部认定完毕的补贴计划上报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安排区级财政资金到区商务局,再由区商务局拨付至汽车销售企业兑现到个人消费者。
第十五条购车补贴名额剩余数、认定数、通过认定购车者部分信息、申请审核认定进度由第三方通过线上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数据信息实时更新。
第十六条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不得享受购车补贴。
第十七条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资料的,不享受购车补贴;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此次购车补贴是在消费者享受了汽车经销商让利基础上,针对消费者的进一步补贴。相关汽车经销企业应完整、准确地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各级各类政策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此次补贴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执行。区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区商务局按照防范和化解财政资金风险要求,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落实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措施,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购车补贴费用及购买第三方服务费用由区级财政负责保障。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后续工作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曲靖市沾益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关于《曲靖市沾益区2024年汽车购车补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