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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沾益区文旅局
  • 2024-03-15 12:19


日前,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的意义等

文件出台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距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有17年,国情及文物状况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23年1月5日,在全国文化和旅游厅局长会议上,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2023年8月,国家文物局发布通知,2023年将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2023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2024年3月6日,曲靖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曲政发〔20249 号)。

制定依据:根据省市政府文件,暨2024年3月6日由曲靖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曲政发〔20249 号),于2024年3月15日印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目的意义:利用此次普查契机,查清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和基本情况,掌握文物资源基础信息和翔实数据,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文件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文件主要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国发〔202318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45 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曲政发〔20249 号)精神,全面推进沾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为目标,参照上级文件,对沾益区第四次文物普查的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时间安排;工作内容,包括普查范围、普查内容、主要任务;普查质量管理,包括执行标准规范、抓好监督管理,组织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划。

三、与上级文件的异同或新旧文件差异

文件参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曲政发〔20249 号),与上级文件无差异。

四、专业术语诠释

文物普查:文物普查是指在一个行政区划内,由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对本地文物资源进行较为全面性的调查工作。它是文物调查的一种形式。目的是发现以前未知的文物,复查已登记文物的保护状况,为科学保护、科学研究和发挥文物的作用提供全面、系统的科学资料。革命遗址、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遗址、古墓葬和流散文物都属于普查对象。

第一次文物普查:1956年开始,在普查基础上,1961年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制度,公布第一批1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次普查因客观条件限制,仅覆盖24个省份,但普查成果为新中国文物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1981年开始,普查覆盖面积比第一次普查明显增大,这次普查基本实现了对全国文物资源的总体掌握,有力促进了文物法制建设,198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为文物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7年起,国务院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普查历时5年,全国共登记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普查成果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文物工作的重要基础。

原文: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