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我区民办教育迅速发展壮大,大幅增加了教育供给,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进多元化办学,促进全区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81号)、《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建设区域教育中心的实施意见》(曲发〔2016〕45号)、《中共曲靖市沾益区委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沾发〔2017〕26号)等精神,结合沾益区实际,提出本意见。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81号)
《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建设区域教育中心的实施意见》(曲发〔2016〕45号)
《中共曲靖市沾益区委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沾发〔2017〕26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6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分类管理改革、积极鼓励和大力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依法规范对民办教育的管理、部门协作推动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
(一)总体要求。要充分认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围绕“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分类管理,公益导向”“优化环境,综合施策”“依法管理,规范办学”的基本原则发展民办教育。
(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主要就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
(三)积极稳妥推进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差别化扶持政策体系,实施分类登记,健全学校退出机制。
(四)积极鼓励和大力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积极鼓励多元化发展民办教育,落实民办教育用地政策,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同等资助政策,完善民办教育投融资体制,落实收费自主定价政策,保障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建立民办学校办学经费补助机制,保障学校和举办者及师生合法权益,建立优质公办学校结对帮扶民办学校制度。
(五)依法规范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健全民办学校监督管理机制,引导民办学校明确办学定位,完善学校法人治理,完善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建立民办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六)部门协作,推动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强化部门协作机制,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