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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沾益区财政局
  • 2022-01-28 10:56

一、曲靖市沾益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核心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对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提出要求,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自202141日起施行。根据中央国有资产管理新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于2020121日开始施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76日印发了《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曲政办规〔20211号)并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中央省市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沾益实际,制定曲靖市沾益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方案征求了区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意见,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牵头进行了专题研究,经修改完善后,提交了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

曲靖市沾益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预算管理、基础管理、资产报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十个方面。曲靖市沾益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预算管理做了明确规定,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全方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明确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职能职责,管理模式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变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分级管理体系。明确区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二、《曲靖市沾益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关键词、专业术语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其他国有资产。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使用,对外使用包括行政单位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投资等。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国有资产进行产权变更或者核销资产价值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是指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取得或形成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系统、规范的核实、登记、评估和审计,以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清查:一是根据人民政府部署要求;二是发生重大资产调拨、划转以及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形;三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毁损、灭失;四是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五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六是其他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情形。

三、《曲靖市沾益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属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

(一)与上级管理办法的共同点。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核心举措是一致的。

(二)与上级管理办法的不同点。适用的范围不一样,各级的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原文: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沾益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