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沾益区创建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沾区政办发〔2023〕12号
  • 2023-04-14 09:54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沾益区创建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2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沾益区创建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全区学前教育高质量跨越发展,积极争创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政府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办好区域内每一所幼儿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期盼,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以提高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落实政府保障措施和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为目标,推进学前教育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幼儿教师素质,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确保在2023年全面达到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标准,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认定,基本建成覆盖全、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创建指标体系,提升普及普惠水平。以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02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7号)及《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8号)为基本依据,主要以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情况等4A级指标、17B级指标、36C级指标开展创建工作。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8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以上。

(二)加大学前经费保障,推进普及普惠发展。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保障学前教育投入,落实区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5%及以上标准并逐年提高。落实公办幼儿园按600//生标准核定公用经费。建立幼儿园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幼儿园教师参照公办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各类保险按规定办理。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幼儿园管理。加快建设,大力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加快在建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进度,保证各乡镇(街道)有一个公办中心幼儿园。抓紧花山街道中心幼儿园的收尾工作,确保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加快推进龙华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确保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启动建设西平街道中心幼儿园和金龙街道中心幼儿园。加大沾益区第一幼儿园教育集团、沾益区第二幼儿园教育集团集团化办园的工作推进力度。落实《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7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中心城区居住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曲政办规〔20224号),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整体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对照幼儿园等级标准,进一步保障园舍改造、设施设备添置等经费,确保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等配备普遍达到标准。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社区)举办幼儿园。

(四)加快教师编制核定,提升保教人员配比。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稳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体制机制,在评优评先、职务评审等方面进一步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确保专任教师与幼儿比不低于115

(五)加强转园学籍管理,确保班额符合标准。根据省定标准出台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班额标准,其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龄班30人,对中途转园、插班等情况加强管理,严禁超班额招收幼儿。将班额数控制情况列入对民办幼儿园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与相关经费补助挂钩。

(六)加强联动,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班额情况、教师配备、幼儿园管理、保育教育质量开展全方位督导评估。加强对学前教育领域党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各幼儿园党组织,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七)提高社会认可度满意度。开展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社会认可度达85%以上。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情况摸排(2023年3月底前完成)

1.任务分解。组织召开沾益区创建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动员会,压实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有序推进创建、迎检准备工作。

2.调查摸底。区教育体育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指标任务清单》分类开展情况摸排,全面掌握区域内各类幼儿园总体达标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建立专项台账,做到底数清、数据明、统计全。

(二)第二阶段:落实整改(2023年5月底前完成)

1.各责任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及市级复核意见精心谋划,探索问题解决方法和路径,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压实整改责任,逐步解决存在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综合督导,及时掌握整改情况,推进整改落实。全区各类幼儿园针对综合督导存在问题积极开展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第三阶段:资料收集建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各相关部门按照《任务责任清单》做好各项指标佐证材料的汇总建档,在6月底前完成前期建档工作。

(四)第四阶段:创建验收(2023年年底前完成)

1.2023410日前,核实春季学期各类数据,对照指标完善资料。

2.20235月底前,复检各类组档资料,完成区级自评,并按要求上报市级。

3.20237月底前,接受市级督导评估,并及时整改。

4.20239月底前接受省级督导评估,并及时整改。

5.迎接国家督导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严格对照任务清单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推进创建工作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认真研究,对标补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评估指标体系,全面梳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问题、短板,加大整改力度,按照时间表、路线图的规划,稳步推进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确保按期顺利通过评估认定。

(三)完善机制,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要以创建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长效机制,推动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全面提升。

(四)压实责任,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在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影响评估认定的,将对其主要领导问责。

六、组织机构

(一)成立曲靖市沾益区创建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领导小组

长:刘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孔令德 区委常委、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员:赵光辉 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尹文春 区委编办主任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朱志宇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市公安局沾益分局副局长

张永坚 区民政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利平 区财政局局长

杨丽恒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梅国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主持工作)

李艳辉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学华 龙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西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殊豪金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丁立方花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祖学盘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孔令雨 播乐乡人民政府乡长

炎方乡人民政府乡长

杜连超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菱角乡人民政府乡长

蒋礼红德泽乡人民政府乡长

范红梅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区教育体育局总督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体育局,同时组建沾益区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专班,由区教育体育局长朱志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范红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安排全区迎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并按时间节点做好区级部门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及归档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职责

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及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运行,牵头负责政府保障、普及普惠水平达标、保教质量与管理、社会认可度调查等各项指标具体落实,按要求规范建立县级档案。协调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创建工作,指导幼儿园建立园级备查档案,全面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按程序新设学前教育机构编制,严禁“有编不补”,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园长、专业老师、卫生保健员等核心岗位人员引进;依法办理新设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向上争取和安排上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做好学前教育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审批、核准及对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进行核准、备案工作,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办法。

市公安局沾益分局:负责提供区域内常住人口总数和3-5岁年龄组人口数。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校园网络建设与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周边环境整治、风险防控等安全监管责任。

区民政局:按程序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审核工作,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逐年增加。依法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学前教育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投入。规范全区公办幼儿园收支管理,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依法依规为在编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定期注册、持证上岗、培训轮训等制度。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和相关福利待遇。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区教育体育局制定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并落实到法定规划中,做好空间管控及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同步规划等工作。及时为符合条件幼儿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会同区教育体育局研究解决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幼儿园土地权属证书办理问题。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为全区学前教育项目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做好建设项目监督,项目规范管理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做好营利性幼儿园的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核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名称,核发营业执照。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监管,规范幼儿园食堂管理。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国家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曲靖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曲靖市沾益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精神,加强对全区各类幼儿园卫生保健、疾病预防等卫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幼儿园建设列入乡镇(街道)建设规划,协调解决幼儿园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宣传,加强周边环境整治与安全监管,为学前教育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各成员单位配合区教育体育局完善迎检档案,准备相关印证资料备查。

工作专班:负责沾益区创建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专项业务工作,做好全区幼儿园的摸底排查、数据统计、实地查看,撰写自查报告和实施方案,上报各类材料、表册,督促区域内幼儿园做好创建、整改和提升工作。

政策解读:解读《曲靖市沾益区创建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