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曲靖市沾益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公开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乡村振兴、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有两种公开形式:一种是通过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zhanyi.gov.cn/)发布;另一种是到办公地点查询。
(三)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工作机构名称:曲靖市沾益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望海新区杜鹃西路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55331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3169118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复印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本机关精准查找;
3.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曲靖市沾益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网站,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提交申请;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办法》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