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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沾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9-19 17:32

沾益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曲靖市沾益住房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政府信息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信息如下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规章;以以住建部门名义制定的或者住建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事项相关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www.zhanyi.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及微博、微信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需长期保留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地点进行查阅。

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申请机构:沾益区住建局办公室;受理地点沾益区湖西路9号区住建局五楼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8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874-3056273,传真号码:0874-3056273,通信地址为沾益区湖西路9号住建局,邮政编码为655331

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曲靖市沾益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免于公开的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公开的,本机关将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本机关将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有关收费事宜并在收取相应费用后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公开其所需的信息。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100/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10/页。101—200页(含200页)的,20/页。201页以上的,40/页。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874-3056273,传真:0874-3056273,办公地址:受理地点沾益区湖西路9号住建局五楼办公室;邮政编码为655331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