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疗机构负责人许聪丽申请注销沾益许聪丽内科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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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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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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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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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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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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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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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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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许聪丽内科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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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Y00178-353030317D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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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区龙华北路东风商城内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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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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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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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