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要负责人主动申请注销,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予以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特此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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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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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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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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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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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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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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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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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罗育兰中医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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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Y00198-553030317D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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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庄家湾社区第7幢第1-4层1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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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育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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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终止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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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