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区人民陪审员选任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曲靖市沾益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78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63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1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六十五周岁以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期30日,自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28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沾益籍公民直接向沾益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沾益区司法局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
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任前公示
在拟任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就职宣誓仪式。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3 年4月29日至2023 年5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报名地点: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湖滨路92号(沾益区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电话:19987484391,联系人:杨梅。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关注“沾益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表格),报名人员填表信息应当准确、完整、规范,由本人签名确认,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签署意见并盖章;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三份,(提供原件供核对);
3.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附电子照片,格式为jpg)。
4.登记表的电子版、个人电子照请以本人姓名命名后发至电子邮箱:ym19987484391@163.com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曲靖市沾益区司法局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