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当事人:李飞云、马晓芳
李飞云、马晓芳: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飞云、马晓芳、马成伟、谢梅凤、颜小龙、袁亚琴诉被申请人云南爱家铝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沾劳人仲案字〔2022〕第112号),因邮寄送达你们拒签,且与你们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沾劳人仲案字〔2022〕第112-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