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曲靖靖霖物流有限公司”等4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详见附件)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根据曲靖市沾益交通运政管理所《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文件精神,“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
因此,我局决定:2023年3月7日依法注销“曲靖靖霖物流有限公司”等4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请以下4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曲靖市沾益区行政审批局归档。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名单
曲靖市沾益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