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防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切实做好2020年全区主要江河、主要防洪城市、水库、水电站防洪度汛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洪涝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现对2020年全区主要江河、主要防洪城市、水库、水电站的防汛责任人进行公示,如有人员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汛期,各防汛责任人务必上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防洪度汛各项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020年各乡镇(街道)辖区内主要集镇、江河(河道)、坝塘的防汛责任人由所属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文件材料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附件:1.曲靖市沾益区2020年主要江河防汛责任人名单
2.曲靖市沾益区2020年主要防洪城市防汛责任人名单
3.曲靖市沾益区2020年水库及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