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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户籍制度的形成

  • 人民公安报
  • 2022-12-02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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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50年代公安机关使用的人口卡片柜,可存放至少5万张人口卡。

新中国成立后,为服务社会主义建设、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不断加强户口管理工作,并逐步建立健全户籍制度。

1951716日,公安部公布施行《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户口管理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规定了对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以及变动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办法。它是新中国最早的户籍法规,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1953年,在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大部分农村也建立起了户口登记制度。1955622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城市、集镇、乡村和机关、团体、学校、企业都要办理户口登记,从此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1958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布施行,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它是新中国户籍制度形成的标志,从此全国户口登记制度有了统一的法律依据。

通过上述法律法规出台和贯彻实施,我国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了人口数据和资料,并在身份证明、维护治安、打击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