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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服务保障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2-08-22 16:21

一、为什么要印发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快惠企利民政策落实落地,以更强有力的举措做好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财政部云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服务保障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是国家和我省针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就业工作一系列新政策的延伸和细化。

二、起草《通知》的依据有哪些?

(一)《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云财金〔2020〕73号)。

(三)《财政部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财金〔2022〕60号)。

(四)《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

(五)《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扩大覆盖范围。在原有政策扶持10类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基础上,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其中新市民是结合我省实际,细化明确的人员类别。以上新增行业和群体不受原10类重点群体限制,扩大大贷款受益范围。

(二)明确贷款额度。沿用已有政策,个人最高可以申请贷款20万元,合伙最高可以申请11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以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三)完善担保机制。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各级财政要履行好担保基金补充主体责任。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融资负担,鼓励各地进一步降低个人和小微企业反担保风险控制金额。

(四)简化申办程序。鼓励各地建立网上申办,按照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重新梳理相关内容,将原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调整为2个自然日,提高贷款办理效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不再提供就业创业证,“贷免扶补”按照其规定执行。

(五)鼓励地方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地力所能及实施更加宽松和优惠的贷款政策。

(六)提高贴息资金审核拨付效率。进一步明确县级财政、人社对资金审核拨付的要求,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七)明确工作职责。主要明确创业担保贷款各业务主管部门、承办单位、经办银行职责,以及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职责。各级对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职责,按照规定执行,报省级审核的贴息资金是指每年资金决算审核。

(八)加强工作衔接。将《通知》中未明确事项与现有政策进行有效衔接。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服务保障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