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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区水务局关于五亩田等22座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

  • 沾益区水务局
  • 2022-11-08 15: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切实落实水库管理与保护职责,沾益区水务局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完成五亩田、杨家小闸、窑底下、跃小箐、杂木箐、张发村、长海子、落水洞、绿荫塘、麦地沟、明子沟、平地海子、沙玛冲、上油菜、水淹地、雾路河、小冲、小李子树、小麦塘、小丘田、新龙潭、锣锅龙潭共22座水库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界成果通告如下:

一、划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四)《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六)《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21﹞5号);

(七)其他涉及水库保护、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

根据《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21﹞5号)等文件精神,沾益区五亩田等22座水库按如下规定进行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一)管理范围:水库库区为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含岛屿);大型水库主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200米,副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50米;中型水库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100米;小型水库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50米至10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至20米。

(二)保护范围: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外延100米至300米;大型水库主坝和副坝管理范围外延300米;中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外延200米;小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外延10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管理范围外延50米至200米。

(三)水库保护范围内的禁止事项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1.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2.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钻探、挖砂、修坟;

3.开采矿产资源、兴建涵洞、开挖隧洞;

4.其他可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或者蓄水安全的行为。

(四)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禁止事项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执行保护范围禁止事项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1.开沟、建窑;

2.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3.擅自蓄水、引水、放水、截流、堵塞;

4.侵占、毁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5.擅自操作水闸、启闭机等设备;

6.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7.炸鱼、开垦、砍伐林木;

8.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开展水产养殖;

9.在港口、航道、行洪河道开展水产养殖;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三、其他

为与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划界方案可依据有关工作成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