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燃气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沾区政办发〔2018〕38号
  • 2018-03-27 1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城乡燃气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曲安办〔20187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城乡燃气、农村沼气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城乡燃气、农村沼气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城乡燃气、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区城乡燃气、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6日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8125日前分别由区住建局、区农业局上报区安委办。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6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沾益区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农村“煤改气”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燃气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的通知》(云安办〔20188号)、《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城乡燃气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曲安办〔20187号)精神要求,切实加强全区城乡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区城乡燃气行业安全运行,根据《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国务院〔2010〕第583号令)、《曲靖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2015〕第76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加快整治,标本兼治、健全机制”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解决城乡燃气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强化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以燃气为重点的城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全区城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宝林担任,成员由何绍飞、顾开昆、潘云龙、武坚、胡艳芳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潘云龙兼任,具体负责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燃气经营企业方面

1.主要负责人履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情况;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5.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落实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

(二)液化石油气经营安全方面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瓶装燃气供应活动的;

2.为无证、无照液化气经销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3.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

4.不按规定经营范围区域充装倒卖瓶装燃气的;

5.充装后的气瓶无本企业气瓶标志、充装标签、警示标志或充装后缺斤少两的;

6.使用、销售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气瓶或经营与燃气无关的其他商品的;

7.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8.用燃气气瓶相互转充燃气,违法掺混二甲醚经营销售的;

8.未按要求开展入户检查与安全用气宣传的;

9.液化气储气罐未进行年检的;

10.消防器材、设施不完善,无消防车通道,无人员紧急疏散导图示的;

11.未安装防爆装置、报警装置的;

12.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围墙未安装铁丝网,无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的;

13.未设置静电释放装置、未安装防雷装置、无定期年检的;

14.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专业技能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无证上岗,不穿工作服的;

15.站区与周边建(构)筑物、公共场所防火距离达不到要求的;

16.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突预案,无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无定期组织演练的;

17.站区杂草丛生、乱摆杂物、乱停车辆、秩序混乱的;

18.站区内无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常识宣传栏的。

(三)天然气安全方面(含城镇天然气管道、天然气门站、气化站、调压站、储气库及CNGLNG汽车加气站

1.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或改动燃气设施的;

2.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

3天然气管道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的;

4.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存在乱建、乱挖、乱钻等现象的;

5.天然管道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漏现象的;

6.管道燃气企业未建立健全日常巡检检查制度,未按要求开展管道巡检和入户检查的;

7.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的;

8.无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

9.未对在天然气管道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签订管道安全保护协议,未进行有效制止和监控的;

10.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突预案,无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11.站区与周边建(构)筑物、公共场所防火距离达不到要求的;

12.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无证上穿工作服的;

13.消防器材、设施不完善,无消防车通道,无人员紧急疏散引导图示的;

14.未安装防撞、防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

15.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未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的;

16.未设置静电释放装置、未安装防雷装置、无定期年检的;

17.场(站)区内无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常识宣传栏的;

18.对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营情况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

(四)餐饮行业安全方面(含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及各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厂矿企业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

1.检查重点。无证照违规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的餐饮场所等,未按燃气安全操作使用规定的餐饮场所。

2.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报请相关部门,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3)私自使用未取得经营销售许可、储存或销售气源不明,不合格燃气的。

3.使用液化石油气违反以下规定的: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严禁使用电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4)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无使用说明、无安全使用操作说明、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330日前)。结合文件要求和沾益城乡燃气管理实际工作情况,积极动员辖区内相关燃气企业、经营门店及经营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明确整治任务和重点,落实责任主体或责任人。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420185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属沾益区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必须组织开展燃气安全自检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各燃气企业在对本单位建设的燃气设施自查中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逐项逐条对照核实,凡是能够在短期内进行整改的务必及时整改到位。

(三)督查检查阶段(20186201811月)。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对全区燃气行业进行全面督查检查、不间断抽查并组织企业进一步互相督查,对相关单位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四)整改落实和总结阶段(201812月)。各燃气企业对自查自纠和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齐抓共管,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并对2018年燃气安全检查督查和整改落实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及各经营企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红线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隐患整治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切实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相关燃气企业、经营门店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体责任,对本企业经营的燃气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全方位、全环节、全岗位、全覆盖、零容忍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扎实抓好隐患整治。各燃气企业确需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协调支持解决的重大隐患,要及时逐级报请,并全力配合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办调解决。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相关燃气企业、经营门店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突预案,确保预案具有较强针对性、适用性和操作性。要组织城乡燃气行业人员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认真学习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突预案,熟知预案内容和预案启动程序,备齐各类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年内至少组织一次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突预案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升抢险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督查暗访。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城乡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督查暗访。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及时报送进展情况。相关燃气企业必须落实执行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于每月25日前向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一次本单位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检自查开展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城乡燃气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曲安办〔2018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结合沾益区农村沼气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牢固树立农村沼气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局意识,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全面落实沼气安全措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生产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沼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村沼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迅速组织开展农村沼气的全面检查,调查摸排隐患,登记建档,督促整改。重点检查农村户用沼气、养殖小区沼气、大中型沼气的设施运行、安全使用、安全标志设置和人员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状况,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督促隐患整改治理,防范事故于未然。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巡视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三、整治任务及责任主体

(一)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1.沼气用户是否已经接受安全培训,是否已经熟悉并掌握安全常识和技能;2.沼气管道是否接近火源,是否与电线交叉,是否留有如管道盘绕等不安全因素;3.沼气灶具是否靠近易燃易爆物品;4.沼气池进出料口的活动盖是否已经加盖,盖板破损的是否及时更换;5.沼气池口未竖立安全警示标志牌;6.对已报废沼气池是否已进行了回填;7.对新建开挖的沼气池,未及时浇筑的池子,是否已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塌方,防止人员掉入池中。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林业局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养殖小区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1.养殖小区沼气工程是否在正常使用运行;2.有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和警示牌;3.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是否有专人进行管理,管护人员是否经过专业知识培训;4.在建沼气施工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施工是否采取防护措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畜牧兽医局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大中型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1.大中型沼气有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无安全防护设施、有无安全标识和警示牌;2.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是否有专人进行管理,管护人员是否经过专业知识培训;3.在建沼气施工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施工是否采取防护措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业局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3月)。结合整治任务,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于2018331日前研究制定农村沼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时间步骤和整治要求,对专项整治进行工作部署和广泛宣传。

(二)自检自查阶段(201845月)。以整治内容为标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深入农户(养殖场)认真摸排,入户进场摸排率要达100%,查清农村沼气存在的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沼气隐患整治方案,健全完善农村沼气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611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隐患整治方案,对照隐患清单压实整改责任,集中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消除农村沼气各类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操作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12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全面总结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取得的实效。

五、材料报送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根据整治工作要求和开展情况,认真分析汇总、及时小结,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上报1次工作开展情况,2018125日前上报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逾期不上报的,将视情况进行通报。联系人:蒋艳美;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3169636;邮箱:zyxnhz@163.com

附件:1.沾益区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2.沾益区养殖小区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3.沾益区大中型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1

沾益区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乡(镇、街道):

村委会(社区)

沼气建设总户数

存有隐患户数

其中:

沼气用户未经安全培训户数

沼气管路安装不规范户数

沼气灶具安装不规范户数

进出料口未安装盖板户数

沼气池口未竖立安全警示标志牌

沼气池已报废长期未使用户数

已放线开挖但长时间未进行浇灌沼气池户数

























































































































附件2

沾益区养殖小区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乡(镇、街道)

养殖小区个数

存有隐患个数

其中:

养殖小区沼气工程未使用个数

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个数

无安全防护设施个数

无安全标识和警示牌个数

无专人进行沼气工程管护个数

未经过安全知识培训个数

在建沼气施工未落实安全责任数

在建沼气未采取安全防护数
















































































































































附件3

沾益区大中型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乡(镇、街道)

大中型沼气个数

存有隐患个数

其中:

大中型沼气工程未使用个数

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个数

无安全防护设施个数

无安全标识和警示牌个数

无专人进行沼气工程管护个数

未经过安全知识培训个数

在建沼气施工未落实安全责任数

在建沼气未采取安全防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