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曲财社〔2017〕266号)要求,为确保沾益区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按时完成,现将2018年预下达计划任务 (详见附件)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方案、突出重点。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支持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2018年度下达任务计划务必于3月底落实到户,4月初全部开工建设,区住建、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3月底将联合审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情况。
二、入户调查、精准改造。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有关站(所),对4类重点对象进一步入户调查,精准识别,精准认定,精准改造。根据4类重点对象“按户施保”的基本要求,对于本人、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公职人员的,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拥有私家轿车或营运汽车(3万元以上)的,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用房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经核实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不得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各乡(镇、街道)“四部门”要严格把握4类重点对象认定标准、严格履行入户调查程序、严格实行民主评议、严格实行备案审查、严格履行公示程序、严格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
三、加强统筹,落实要求。大力推广修缮加固改造方式,严格控制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建筑面积。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能力较弱和投工投料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要严格落实修缮加固房屋具备“人畜分离”、“卫生厕所”,拆除重建房屋具备“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建设要求;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做好特色民居设计图编制工作,免费发放给建房农户,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及时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四、明确标准,严控质量。各乡(镇、街道)要以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为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的质量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中,全面推行过程管理,从施工人员信息的各个环节抓起,做到施工过程有指导、有分项验收,保证每个环节监管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程完工后有村级初验、乡(镇、街道)终验、区级抽查检查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专款专用,全程监控。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严密的资金管理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即“区拨、乡用、区监管”,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区危改办负责联合区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审批用款计划;区财政局负责审核下达资金预算、审批用款计划、拨付资金、监督管理、参与项目验收工作;审计和监察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乡(镇、街道)负责拨付和使用资金。在工作中,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要求下达资金计划,审批用款计划,确保危改专项资金用途不变、程序不乱、全程监控。
六、严格把关,确保廉洁。各地要严格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按程序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确实将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用到4类重点对象人群中。各级“挂包帮”及驻村干部要深入村组农户,组织、帮助、指导村组干部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前期工作,要严格落实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名单公示、对象审批及农户台账信息建立等,做到一户一档、核实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核销一户。审计和纪检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严防重复享受农危改补助、套取补助资金、向不符合要求对象发放补助以及假借名义收取各类费用或索取好处费等问题发生。
附件:曲靖市沾益区2018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预下达计划任务分配表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
曲靖市沾益区2018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预下达计划任务分配表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四类重点对象任务库存数(户) | 2018年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预下达计划任务分配数(户) | 备注 | |
1 | 西平街道办事处 | 4 | 4 | ||
2 | 龙华街道办事处 | 23 | 16 | ||
3 | 金龙街道办事处 | 111 | 70 | ||
4 | 花山街道办事处 | 197 | 120 | ||
5 | 盘江镇 | 549 | 330 | ||
6 | 白水镇 | 319 | 200 | ||
7 | 大坡乡 | 546 | 330 | ||
8 | 菱角乡 | 696 | 420 | ||
9 | 炎方乡 | 651 | 390 | ||
10 | 德泽乡 | 293 | 180 | ||
11 | 播乐乡 | 391 | 240 | ||
合计 | 3780 | 2300 |
注:本次下达计划优先安排2017年已实施危房改造而因调整指标未落实的四类重点对象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