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水库工程于2021年11月26日完成导流隧洞封堵,现已具备启动试验性蓄水条件,计划于2022年5月31日下闸蓄水。为维护蓄水期间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域及水库上下游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蓄水时间及水位变化。蓄水时段为2022年5月31日—12月31日,期间水库最高蓄水位控制在高程1919.76米以下(含1919.76米)。2023年1月1日起,水库正常蓄水运行,正常蓄水位变化范围为高程1899.00米—1919.76米。
二、下闸蓄水影响区域。九龙水库坝址区上游南盘江两岸高程1919.76米以下为水库正常蓄水淹没影响区域,具体影响范围为西平街道九龙社区、彩云社区,盘江镇河西社区,花山街道松林社区,海寨林场。
三、蓄水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淹没区域及蓄水后易造成塌滑或滑坡的影响区域内从事耕作、放牧、捕鱼、采石、采砂、水上交通、游玩、游泳等活动。
四、蓄水期间,库区迎水面地段易发生地质灾害,易引发两岸土质和松散堆积物塌滑或滑坡,所有人员要自觉远离悬崖、陡壁、边坡、堆积体等危险区域。
五、蓄水期间,库区周边居民要监护好家中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员,管理好家养牲畜,严禁库区周边居民及家养牲畜进入水库淹没区,严禁任何车辆及人员在淹没区以下的交通道路上通行。
六、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域内的街道办事处及辖区村委会、村民小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广泛告知影响区域内单位和群众提前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强化安全宣传,在重点地段、关键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组织人员加强库区安全检查及巡查,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教育、引导群众自觉远离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蓄水期间,水务、公安、应急、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确保蓄水安全稳定。
八、蓄水影响区域有关单位和群众要积极配合九龙水库工程下闸试蓄水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破坏、阻扰下闸蓄水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