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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播乐煤矿涉嫌未按照要求定期测定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未检测、空压机未检测”等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案件公示

  • 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22-05-05 15:24

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播乐煤矿涉嫌未按照要求定期测定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未检测、空压机未检测”等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案件公示

2022年3月22日至24日,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执法人员与委托的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专家对播乐煤矿开展大排查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播乐煤矿存在以下3条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违法违规情况和处罚情况公示如下:

一、安全违法违规情况

1.煤矿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第 642条规定每半年至少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

2.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2022年3月22日至24日检查时未进行检测。

3.2021年12月安装的1台KLT250-8型空压机未检测等。

以上事实“第1条”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二条第(一)项 “总粉尘浓度,井工每月测定2次;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第(三)项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监测1次”、第四款“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第2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自悬挂使用后每6个月进行1次性能检验;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12个月检验1次”、《煤矿重要用途钢丝绳验收技术条件》(MT/T 716-2019)6.1.1 “每条钢丝绳都应进行验收检验、悬挂前检验”。

“第3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3-2005)5.2“井下用压缩机应有安全准用标志,地面用压缩机应有相关证件(如贮气罐检验证书、安全阀检定证书、油的闪点等)”等规定。

二、行政处罚情况

针对“第1条违法事实” 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煤矿对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者未按规定对粉尘进行检测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2条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条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针对 “第1条违法事实”给予煤矿“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针对“第2条违法事实”给予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针对“第3条违法事实”,给予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

如对上述违法违规建设事实及处罚裁量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联系电话:0874-3164662。

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