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沾益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龙华街道清水沟社区第一居民小组的农民集体土地4.6720公顷进行征收。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曲靖市中心城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22〕152号)
批准时间:2022年3月30日
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龙华街道清水沟社区第一居民小组
位置:东至玉宛公墓二期,南至清水沟社区第一居民小组林地,西至清水沟社区第一居民小组林地,北至清水沟社区第一居民小组林地。(详见附图)
地类、面积:共计4.6720公顷,其中:农用地4.5677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未利用地0.104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文件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
四、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依据《沾益县人民政府关于沾益县实行新修订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沾政发〔2014〕43号)规定执行。
自2022年4月21日航拍锁定附着物之日起,擅自抢种、补种、扩种、改种作物及林木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安置途径
由征地单位支付安置补偿费,货币安置;由个人、集体、政府共同筹集基金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六、公告时限
本公告期为30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电话: 0874-3055939
地址: 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湖西路6号)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