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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 沾政征公告〔2022〕2号

  • 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
  • 2022-04-20 17: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沾益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花山街道遵花铺社区第二、三、四、五居民小组,松林社区第五居民小组的农民集体土地7.4673公顷进行征收。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沾益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22〕100号)

批准时间:2022年3月28日

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花山街道遵花铺社区第二、三、四、五居民小组,松林社区第五居民小组

位置:地块一东至花山街道遵花铺社区第二、三、四、五居民小组林地,南至遵花铺社区第二、三、四、五居民小组林地,西至遵花铺社区第二、三、四、五居民小组林地,北至遵花铺社区第二、三、四、五居民小组林地;地块二东至花山街道松林社区第五居民小组园地,南至松林社区第五居民小组园地,西至松林社区第五居民小组园地,北至堆煤货场。(详见附图)

地类、面积:共计7.4673公顷,其中:农用地6.4230公顷(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建设用地0.5032公顷,未利用地0.541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文件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

四、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依据《沾益县人民政府关于沾益县实行新修订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沾政发〔2014〕43号)规定执行。

自2022年4月19日航拍锁定附着物之日起,擅自抢种、补种、扩种、改种作物及林木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安置途径

由征地单位支付安置补偿费,货币安置;由个人、集体、政府共同筹集基金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六、公告时限

本公告期为30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电话: 0874-3055939

地址: 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湖西路6号)

附图

地块1征收土地示意图.jpg

地块2征收土地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