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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民政局关于2020年中央直达资金审计相关问题整改报告

  • 沾益区人民政府
  • 2021-09-07 09:01

202012月,云南省审计厅对曲靖市沾益区2020年第四季度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针对审计报告中涉及民政工作相关问题,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针对提出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已完全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沾益区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特殊直达)145万元未能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情况说明

2020年6月10日,市财政文件《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曲财社〔2020〕94号)中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340万元,沾益区财政局按照支出进度进行资金安排,每月根据实际支出需求据实下达指标进行资金安排,沾益区民政局收到资金后进行资金发放、支出。该问题提出的145万元,分别为:2020年11月11日财政安排至区民政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15万元,2020年12月16日财政安排至区民政局的临时救助资金130万元。

三、整改措施和结果

(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15万元,2020年11月11日财政划拨至区民政局。2020年11-12月区民政局已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际情况形成支出,共计支出14.84万元,结余0.16万元,2020年12月25日区财政局已按照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进行收回。

(二)临时救助资金130万元,2020年12月16日财政划拨至区民政局。2020年12月23日,经区民政局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核会议审核通过后,2020年12月24日,拨付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资金130万元,其中:西平街道18万元,龙华街道15万元,金龙街道19万元,花山街道10万元,盘江镇20万元,白水镇14万元,播乐乡19万元,炎方乡15万元。截至2021年2季度,以上乡(镇、街道)共计救助困难群众776户,142.98万元。

四、下步工作计划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支出是根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情况进行资金支出,涉及到返乡、医疗及生活救助支出。临时救助资金需在乡镇(街道)汇总报至区民政局按季度进行审批,审批流程结束后进行发放。以上两项资金都不能够实现财政安排资金后立即形成支出。区民政局将结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资金管理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后,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运行安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分配使用必须有政策文件依据和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对拨至乡镇(街道)的资金进行专项资金检查。

(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完善制度建设,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结果在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问题为导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曲靖市沾益区民政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