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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 沾益区人民检察院
  • 2017-08-09 23:59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对各类刑事案件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履行民事行政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职能。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沾益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为深入推进法治沾益、平安沾益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39221人,其中,批准逮捕119198,立案监督89人;受理公诉案件197306人,提起公诉169287人,上报市院审查1316人。二是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31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14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人。为推进沾益的反腐倡廉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沾益区人民检察院为行政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合计903.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3.9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2015年的680.78万元对比增加了223.14万元,主要原因工资上调,公车改革发放交通补贴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合计87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5.98万元,占总支出的83.27%;项目支出145.85万元,占总支出的16.73%;2015年的总支出723.3万元对比增加了148.5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公车改革发放交通补贴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5.98万元。比上年的723.3万元增加了2.6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物价上涨,办案成本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74.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沾益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85万元。比2015年的214.99万元减少了69.14万元,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保障不到位,人均2.8万元办案经费没有得到全额保障,案件罚没收入减少,财政返还相应减少。具体项目开支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1.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2015年的723.3万元增加148.5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增加了交通补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主要用于办公耗材、办公区物管等。

2.公共安全(类)支出699.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59万元,支出决算为32.93万元,完成预算的8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70万元,完成预算的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23万元,完成预算的9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工作接待严格控制标准和陪同人数,尽量安排食堂接待;二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小于预算数,其原因是对每辆车实行指标控制,指标不够者,需说明原因,方可追加,做到能同车去办的事不单独排车,年初对全体驾驶员进行教育,树立安全行车,节约一滴油的思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的39.89万元减少6.96万元,下降1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5万元,下降6.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7万元,下降3.8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车辆减少,维修费、油料费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万元,占56.8%;公务接待费支出14.23万元,占43.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批捕、公诉案件以及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2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23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6批次接待人次1200余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往来、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沾益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8万元,2015年对比增加了39.8万元,主要原因是聘用了10名司法协警,增加了开支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