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曲靖市沾益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沾益区人民政府
  • 2017-08-09 23:54

曲靖市沾益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沾益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宣教科、社区矫正科、基层科、法律援助中心、公律科、“148”中心和一个下属事业单位沾益区公证处。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管理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公证工作,指导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和队伍建设工作,并负责全区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年度考核注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事业人员5人。

退休人员4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539.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9.5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53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49万元,占总支出的69.59%;项目支出164.07万元,占总支出的30.4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设11个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5.4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设11个司法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4.0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9.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主要用于市级综合考核兑现及公证处经费

2.公共安全(类)支出428.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及各种办案业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4.其他支出60.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司法局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45万元,支出决算为28.36万元,完成预算的99.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55万元,完成预算的99.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5万元,下降0.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26%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55万元,占72.46%;公务接待费支出7.81万元,占27.5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5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7.8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8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接待人次800人。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区司法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1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等方面的开支。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