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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曲靖市沾益区委办公室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靖市沾益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 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沾益区人民政府
  • 2019-11-27 10:02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曲靖市沾益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中共曲靖市沾益区委办公室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 年 3 月 19 日曲靖市沾益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沾益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19〕11 号)、《中共曲靖市沾益区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沾发〔2019〕6 号)和《中共曲靖市沾益区委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沾益区深化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沾发〔2019〕7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曲靖市沾益区文化和旅游局是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曲靖市沾益区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曲靖市沾益区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等;负责全区智慧旅游建设。

(七)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八)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配合做好大案要案办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四条 曲靖市沾益区文化和旅游局设 9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依法行政、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财政资金、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首问首办和领办代办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评审、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艺术科。拟订全区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推动各艺术门类发展;指导文艺院团业务建设;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四)公共服务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五)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区文物、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宣传、普及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和区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报批、审核、申报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文化文物统计工作。

(六)市场开发科。拟订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政策、对外交流合作、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区域文化旅游合作;组织、参加国内外文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内文化旅游节庆会展活动;编制重点文化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规划,指导文化旅游节庆品牌的打造和培育;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

(七)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旅游产业综合改革有关政策的拟订和落实;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旅游度假区和旅游小镇建设;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旅游产业;负责扶贫工作;做好旅游产业基金相关工作;承担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行业管理科。拟定文化、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

(九)智慧旅游科。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智慧化建设;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园区建设;组织协调旅游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负责全市旅游系统统计、经济运行分析、行业有关财务报表汇总;负责假日旅游市场协调、统计数据收集、发布和旅游抽样调查工作。

第五条 曲靖市沾益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 8 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1名副局长兼任曲靖市沾益区文物局局长),督察员 1 名(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 9 名。第六条 曲靖市沾益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曲靖市沾益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曲靖市沾益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曲靖市沾益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0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