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沾益工业园区党工委工作规则

  • 沾益区人民政府
  • 2017-08-18 10:25

沾益工业园区党工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园区发展新需要,使园区党工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和《中共曲靖市沾益区委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沾益工业园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园区党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党工委职能,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业园区。

第三条 园区党工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章 职 

第四条 园区党工委职责

园区党工委作为中共曲靖市沾益区委派出机构,代表区委对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和指示;负责园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园区管委会的领导,依法制订和实施园区管理规定;加强对园区机关党支部和园区非公经济党组织的领导,指导园区非公党建工作,在非公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负责园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书记职责

园区党工委书记负责主持园区全面工作,牵头研究园区党的建设以及园区经济发展各项工作;主持召开园区党工委会议,主持开展园区重要活动,组织讨论园区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组织实施;定期听取园区党工委副书记、委员工作汇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园区实际组织实施;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经常了解各级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对突发性、临时性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第六条 副书记职责

园区党工委副书记负责协助书记开展好工作;书记外出时,受书记委托主持园区党工委日常工作;受书记委托,主持召开园区党工委会议及组织其他活动;按照分工,主抓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并对这方面的工作负责;向园区党工委会议和党工委书记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完成上级党委和园区党工委、园区党工委书记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委员职责

园区党工委委员负责立足本职工作,带头贯彻执行园区党工委的决策部署,提出工作建议,行使决策权;负责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园区内发展情况,积极配合园区开展工作;负责完成园区党工委和园区党工委书记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制 

第八条 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党工委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就关系园区发展的方针、方向、大局、大事进行讨论决定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党工委会议对重大事项决定前,一般应遵循:相关部门提出工作方案,方案经管委会主任审定后提请党工委会议讨论决策。

1.党工委会议是党组织在园区行使工作职权、讨论和决定重要工作的形式。

2.党工委会议出席范围: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

3.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工委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可专题列席。

4.党工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一般应提前1-2天将开会日期、地点、讨论事项等通知各委员(特殊情况可以临时通知)。党工委会议不搞临时动议,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原则上不临时提交讨论。会务工作由党工委办公室承办。

5.党工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举行。讨论干部工作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因故不能参会的,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进行表达。

6.园区党工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个表决。

7.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辑会议纪要,下发承办部门执行,园区纪工委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

8.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会议报告。

9.党工委会议议事决策主要内容和事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在园区贯彻的意见;(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3)研究园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重大事件处置及大额资金使用;(4)向区委、区政府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计划、总结等;(5)基层党组织建设、换届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6)加强园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执行党的纪律,对党员的奖惩等。

第九条 三重一大制度

凡是涉及园区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如新增设机构及增减人员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调出、提前退休、退职、辞职、辞退;园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年度内新增或调整预算内、外大额支出等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都必须报经园区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督促检查制度

1.园区纪工委要对园区党工委作出的重大决策认真分解落实到牵头负责人和承办部门,明确责任目标和办结时限,坚持督查专报和督查通报制度,推动督查事项有效落实;承办部门要将落实情况按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报告园区党工委。

2.园区党工委领导要围绕中心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督促检查活动,认真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典型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3.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领导评估与社会评估相结合,简化环节、规范程序,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准确性,切实发挥好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第十一条 学习制度

1.园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学习1次,学习计划由园区办公室拟定,每次学习专题提前以文件形式通知每位成员。

2.园区理论学习中心组参学对象为:园区党工委委员;一室三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根据专题内容也可适当扩大列席对象。

3.倡导参学对象在工作之余扎实开展自学活动,要求每天学习1小时,每月熟读1本书,每年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理论文章。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园区党工委委员必须坚持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除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2.园区党工委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主题由园区党工委班子会议提出并报区委批准或直接由区委确定。

3.园区党工委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对照会议主题查找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准备发言提纲;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会后要根据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

4.园区党工委委员之间要经常协调、互通信息、互相帮助、加强团结,共同搞好工作。

第十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园区党工委委员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抓紧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抓好园区党风廉政建设。

2.园区党工委委员每年要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并在园区党工委班子会议上述职述廉。

3.园区党工委委员要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严格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十章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园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规定与本规则不符的,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与上级规定不相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沾益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