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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审计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 沾益区人民政府
  • 2017-07-11 11:03

  第一条 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局机关(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制责任人的职责

  (一)服务对象来局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二)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三)当服务对象咨询、办理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时,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具体如何办理;如不具备办理条件,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必要的资料等,使服务对象明白;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的业务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应找哪个科室、哪位同志办理。

  (四)对群众办理未一次性告知或态度生硬、未热情接待的,按失职处理。

  第四条 一次性告知制的考核与监督

  (一)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各科室和工作人员落实一次性告知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违反一次性告知制的人员进行查处。一次性告知制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公务员考核。

  (二)违反本制度,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致使服务对象跑第二趟,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一经群众举报并查实,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科室第一责任人和一次性告知制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

  第五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17年7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