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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审计局首问首办制

  • 沾益区人民政府
  • 2017-07-11 11:00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机关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工作责

  任制,曲靖市沾益区审计局对群众来访实行首问首办制度。

  第一条 群众来机关办事时,第一被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或帮助来访者找到经办人员,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并负有为其服务不推卸的责任。

  第三条 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第四条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科室,并交由承办单位的领导或经办人员。

  第五条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

  第六条 办事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业务的,首问责任人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相关部门办理。

  第七条 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转告相关科室办理。

  第八条 承办人员必须按服务承诺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除耐心解释外,再落实否定报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