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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 沾益区人民政府
  • 2017-06-26 15:27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第一批区级行政机关规范性

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区级国家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 129 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53 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曲政办函〔201648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区第一批区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公布如下:

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局)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区中小企业局)

区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

市公安局沾益分局

区监察局

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

市国土资源局沾益分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

区林业局

区水务局

区商务局

区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区审计局

区旅游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统计局

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其他有关单位

区气象局

区国家税务局

区地方税务局

区烟草专卖局

区地震局

市规划局沾益分局

区档案局

区移民开发局

区招商合作局

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区人民政府派出工作机构

龙华街道办事处

西平街道办事处

金龙街道办事处

花山街道办事处

(二)乡(镇)人民政府

白水镇人民政府

盘江镇人民政府

大坡乡人民政府

菱角乡人民政府

播乐乡人民政府

炎方乡人民政府

德泽乡人民政府

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具有特定性,仅限于各级人民政府、县(区)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才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除本通知公布的制定主体之外的其他区级单位、机构(包括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管理的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均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其主管部门制发。本通知中未列出的其他单位,如符合《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 129 号令)规定,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因工作需要和机构改革需要增减区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由区政府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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