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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区司法局关于《中共沾益区委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任务分工的通知

  • 区司法局
  • 2016-04-26 08:45

沾益区司法局关于《中共沾益区委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沾益区委办公室印发了《中共沾益区委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沾办发〔201535号),为将文件精神落实到实处,现就任务分工方案中涉及沾益区司法局的任务分工如下:

一、落实任务及分工

(一)健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学习培训机制,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机制,把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在线学习必修课并明确具体学时;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各级党政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内容;完善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重点加强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察,把任职所需法律法规纳入干部考试考察范围;改革完善法治教育考核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

牵头单位:法治宣传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二)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责任和把关责任。在向上级组织部门报送拟提拔或重用人选时,要书面说明推荐理由,并对其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作出结论性评价。进一步细化干部工作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明确监督内容,规范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责任单位:政治处

(三)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查,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确保干部身份、信息的真实可靠。坚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对拟提拔为领导干部人选和转任重要岗位人选认真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听,将廉政情况征求意见范围扩大到检察、审计、计生等部门,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责任单位:政治处

(四)实行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倒查机制,对带病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倒查。严格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全面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对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政治处

(五)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类分级,统筹推进干部教育培训项目实施。充分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

责任单位:政治处

(六)健全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开展政务公开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着力构建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政治处、办公室

(七)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政治处

(八)严格执行《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和市委的贯彻意见,重点管好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要管好一把手和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坚决避免出现管理真空、管理空白和不受管理约束的特殊干部。持续推进八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责任单位:政治处

(九)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和省委组织部的贯彻意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干部监管职责,按照全程留痕、责任可查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纪实档案管理制度,发挥提醒、函询、诫勉的警示教育作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谈话诫勉。

责任单位:政治处

(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裸官职位限入规定,建立岗位调整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和审批审查工作,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按照干管权限集中保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不断加强对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人员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政治处

(十一)认真抓好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在做好一把手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基础上,加大对关键部门一把手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责任单位:政治处

(十二)坚持铁腕惩治腐败的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做到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仲裁人员徇私舞弊、以案谋私、损害公平正义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责任单位:政治处

(十三)党员干部要做对党忠诚的表率。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党的意识,坚定政治信仰、严守政治规矩、坚守政治品德,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要遵守党章、践行誓言,在是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面前无所畏惧,在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三严三实为标尺,把对党忠诚作为终身必修课,做到全心全意、言行一致、始终如一、绝对忠诚。

牵头单位:政治处

责任单位:全局党员干部

(十四)党员干部要做敢于担当的表率。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担起该担当的责任,恪尽职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积极作为。要做到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要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善于用历史思维、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和法治思维观察分析问题,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勤于抓落实、善于抓落实、敢于抓落实,决不允许在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上阳奉阴违、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坚决杜绝为官不为现象,摒弃为官不易思想,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放手放胆、敢闯敢干。要讲究方式方法,善于统筹协调,满怀热情、稳扎稳打,注重从基础抓起,从源头抓起,从根本抓起,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

牵头单位:政治处

责任单位:全局党员干部

(十五)党员干部要做作风亲民的表率。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在思想和行动上亲民,经常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要在发展上惠民,深怀爱民之心,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头,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谋福祉,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暖人心、得人心的实事,让更多的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牵头单位:政治处

责任单位:全局党员干部

(十六)党员干部要做依法用权的表率。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思想深处改变官念,摒弃人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严守权力边界、依法用权。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履行职责的各个方面,做到心中有法、行必依法,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将权力的行使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牵头单位:政治处

责任单位:全局党员干部

(十七)党员干部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以身作则、廉洁从政,经常性地用党章这面镜子审视自己、用党的纪律这把尺子检查自己、用党员标准反思自己。要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严禁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严禁他们在自己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营活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时刻把自己置身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自己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牵头单位:政治处

责任单位:全局党员干部

二、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要对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负总责,切实担负组织协调责任,积极协调责任单位做好有关工作。责任单位任务要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