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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审计局关于白水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竣工结算的审计结果

  • 沾益区人民政府
  • 2017-12-25 09:57

曲靖市沾益区审计局关于白水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竣工结算的审计结果

2017年第41号(总第123号)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曲靖市沾益区审计局自2017914日至20171024日,对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白水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的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白水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经《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沾益区公安局白水派出所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曲发改投资〔2011101号)批准建设,原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公安局白水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沾发改投资〔201526号)下达投资计划,批准新建业务技术用房及辅助用房1928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1300平方米),配套实施绿化、停车场、给排水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省补助及自筹。

工程于2016120日开工,2016620日竣工。

审计结果表明,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白水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了项目立项批准、招标投标程序,执行了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但还存在签证工程量多计、投标预算内应施工未施工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情况。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

工单位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0.53万元。

经审计核实,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白水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PC20配管、地砖楼地面、照相室卷帘等多计签证工程量,投标预算内施工防盗门、无障碍坡道扶手栏杆、DN25真空破坏器、弱电配线等未施工没有办理减少工程签证等原因,核减工程结算价10.53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针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结算价的问题,曲靖市沾益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按照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支付施工单位。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已按照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与施工单位办理财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