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关于对曲靖市沾益区城区散体货物运输实行准运证管理的告知书

  • 沾益区人民政府
  • 2017-12-13 10:55

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规范曲靖市沾益区城区建筑垃圾、砂石、渣土粉尘物和浆状物等散体货物的运输管理,减少输过程中漏撒、扬尘等污染城市道路及超高、超载运输现象维护市容环境整洁,减少对城市道路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法规、规章,决定对在曲靖市沾益城区从事散体货物运输的行为实行散体货物准运证核发管理,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沾益建成区从事散体货物运输、处置的单位个人,必须提前曲靖市沾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办理《曲靖市沾益区城区散体货物准运证》,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散体货物是指散装混凝土、砂石料、渣土、建筑垃圾、土方、灰浆物等易漏、易撒相关货物。)

、需办理《曲靖市沾益区城区散体货物准运证》的运输单位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保险》等手续,以企业名义申办的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运输方所申请进行运输的车辆必须是三轴及以下的货运车辆(按行业标准确定的罐车除外)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加盖装置运输过程中要求做到不超载、超高,装载不超车厢核定栏板高度。运输车辆纳入散体货物运输车辆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

四、曲靖市沾益区城区散体货物准运证》实行一车一证,运输过程中随车携带,随时接受检查。

五、运输车辆没有严密封闭进行运输的照不全未经检验的未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的沿途抛撒滴漏、带泥行驶污染环境的车辆超、超载的,由相关执法部门分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并录入城市管理诚信系统

六、运输期间,被查处违规运输累计达到三次的运输单位或个人将被吊销《曲靖市沾益区城区散体货物准运证》,并录入黑名单,取消散体货物运输资质。

七、具备散体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未经曲靖市沾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审批的建筑单位和个人提供运输服务。

、本告知书曲靖市沾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从201811日执行。

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其中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按《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防止运输物品沿途抛撒,并按城建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曲靖市沾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