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曲人社〔2015〕83号)精神,经审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沾益支行、云南建投曲靖建材有限公司、曲靖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沾益分公司、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沾益支公司、云南曲靖交通集团沾益物流有限公司、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沾益支行、曲靖市沾益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沾益支行、云南希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曲靖市宣威宇恒水泥有限公司沾益分公司、曲靖市烟草公司沾益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曲靖沾益支行、云南金马集团博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市沾益区西平供销合作社、曲靖市沾益区三江源肉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市沾益区元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博浩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沾益区恒泰副食品有限公司、云南珠江源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十九户企业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的条件,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应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或45%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现就企业失业保险缴纳及享受稳岗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74-3166030 3166038
附件:
曲靖市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