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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财政局限时办结制度

  • 区财政局
  • 2017-08-10 14:08

曲靖市沾益财政局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为改进财政机关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曲靖市沾益区限时办结制度(试行)》,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财政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政局咨询、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财政局各科(室)、中心、公司, 以下统称为“科(室)”均适用本制度。

 限时办结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便民的原则,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限时办结的范围,包括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事项、各类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沾益督办”APP 交办事项、责令整改的问题事项、请示或报告事项、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事项、本部门的业务事项、公文处理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一)公文办理时限

普通公文,办公室自收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局领导批示;各业务科室自签收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紧急公文,按紧急程度分为特急件和急件,即收即办,急事急办。特急件办理从收文、拟办、审核、送签、印发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不需以正式文件办复的特急事项,原则上也应在1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理完毕并予答复。急件办理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领导特别交待办理时限的紧急重要公文,按照领导要求办理。

对于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并报办公室;不属于本科(室)办理的,承办科(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办公室退回交办部门并说明理由。

(二)预算编制、执行、追加及决算时限

1.区本级年初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有关职能科室必须在20个日内批复级各部门预算,不得随意变更批复数据。

2.区级财政安排级部门和补助镇、街道)的专款应以指标文件的形式下达,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原则上应先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后拨付或调度资金。级补助专款的指标文件,属于年初预算的,一般截至1225日为止;属于年度预算调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要求,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人大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经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应当严格执行。

3.日常经费拨付。归口科室将需要拨付的资金一周内将指标下达到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国库科应于2个工作日内开具拨款单拨付。对于急办事项,应及时办理。

(三)政府采购办理时限

1.归口科室收到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采购资金来源情况审核提出意见,并将审核意见送政府采购管理科。采购管理科应于3个工作日完成采购项目立项审批(对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2.采购投诉工作,自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完成投诉事项审查工作,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向相关当事人发送投诉书副本,受理投诉后30个工作日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3.急办采购事项(抗旱救灾、森林防火装备物资项目、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采购方式、自行分散采购项目备案等),即时办理。

)督办件工作时限

督办件承办科室要按照督办件办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督办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办公室。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提案办理时限

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一般应当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委员。

)信访办理时限

监督检查科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对不属于财政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收到信访事项15日内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及应当受理部门或机构。信访人姓名、住址不清的除外。

)征求意见稿反馈时限

各科室收到征求意见稿事项后应按照征求意见稿办理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将反馈意见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承办科室。由承办科室将反馈意见审核、整理和汇总后,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局公章,按规定时限报出。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或行政服务项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时限及时办理。

)会议决定事项应当在会议规定时限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向局领导和办公室说明原因并报告办理进度。

(十)领导交办事项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应当按照办理时限要求按时办理。

(十)其他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第六条限时办结要求。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二)限时办结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以上事项,因遇不可抗拒、客观条件限制等特殊原因导致办理事项在承诺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办理部门应向服务对象作出书面说明。需要延期办理的,应报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办理部门在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办结。

 限时办结的责任人界定(3类):

需办理的事项,如交办到相关科(室)办理,则相关科(室)的具体经办人员及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

在办理交叉事项时,主办科(室)具体经办人员和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

需办理的事项,如呈送到分管领导,则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如分管领导外出,与其交叉联系领导为责任领导。

 因各科(室)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视为超时办结。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超时办结:

无正当理由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不予受理;

不按规定给申请人答复;

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

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或告知服务对象。

 本局实施的限时办结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服务对象认为财政局各职能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权向财政局监督检查科投诉。投诉电话:0874-3055661。

第十 本制度所包含的限时办结事项达到问责条件的,按照《曲靖市沾益区财政局干部履行“马上就办”不到位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第十 本制度由曲靖市沾益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 本制度自发文之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