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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财政局首问首办制度

  • 沾益区人民政府
  • 2017-08-10 14:06

曲靖市沾益财政局首问首办制

第一条为保证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公共服务行为,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机关行政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树立机关良好的对外形象,根据《曲靖市沾益区首问首办制度(试行)》,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公司、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为科(室))和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首办制是指本局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行为时,首位接听电话(含咨询、查询、举报、投诉)或直接接收来文、接待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应该以主动热情的态度,对来电、来访人员提出的有关事项及时、认真地予以解答、引荐、办理,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一种责任制度。

第四条 首问制是指本局以外的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来访、来文、来电、来信、来函等方式到财政局办理公务、联系事务、了解政务、反映情况、投诉举报时,本局第一位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无论所问事项是否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都必须首先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该事项得到及时、高效办理的责任制度。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文、来信、来函的本局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五条 首办制是指按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业务分工,具体负责解答、办理该事项的本局工作科(室)、人员必须按照职责划分对接洽事务进行及时、认真、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按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业务分工,具体负责解答、办理该事项的人员、科(室)为首办责任人和首办责任科(室)。

第六条 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合作才能办理完毕的交叉业务,由主办科(室)负责牵头办理,主办科(室)为首办责任科(室),协办科(室)为第二责任科(室)。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责任。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言行举止文明,耐心听取来访、来电人员陈述,并认真做好记录,在了解来访、来电人员所问事项后,自己能够解答或办理的应该及时解答或办理,自己不能解答或办理的事项要根据科(室)职能,及时负责告知并引荐到首办科(室)和首办人员,待当事人与首办科(室)、人员接洽后方可离开,若首办科(室)、人员不在的情况下要如实告之原因和确切的联系方法,并将所接待需办理事项及时交办到首办科(室)。

第八条 首办责任人责任。首办责任人和首办责任科(室)应态度谦和,热情接待,主动问其来访事由,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受理来访人员所需办理事项,对符合办理条件和要求,在职责范围内能及时办理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要说明情况,并负责跟踪办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及时答复办理结果;对不符合办理条件和要求的,要说明理由,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属手续、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办的手续和补充的材料。

第九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无论是否属于本岗位范围的事情,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敷衍塞责或拖延办理时间。

第十条 首问首办责任制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制,各科(室)要严格执行本细则。各科(室)科长(主任)要带头执行首问首办制,并负责检查、督促本科(室)首问首办责任制的执行。科(室)受到问责时,首先追究科长(主任)责任并追究首办人责任。局领导按分管范围负责抓好各科(室)首问首办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一条 统一制定发放首问首办工作记录。各科(室)要认真做好首问首办工作记录,并落实责任人签字制度。

第十二条 对首问首办责任人不履行本规定职责,无故推诿、敷衍或不及时、不热情回答询问、不认真办理,造成局机关形象受到损害,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曲靖市沾益区财政局干部履行“马上就办”不到位问责办法》进行问责。本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和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来电、来文咨询及来访办事人员有权向首问责任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科(室)查询该事项转办、办理情况和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财政局监督检查科投诉,投诉电话号码为:0874-3055661。在局机关大门口设立投诉箱,由局监督检查科每星期第一个工作日开启投诉箱,查看和收取投诉材料,并负责认真落实。

第十四条 首问首办责任制的检查督促由局监督检查科具体负责。局监督检查科负责对各科(室)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并负责将投诉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曲靖市沾益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