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认真做好沾益区2016年度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残儿医学鉴定申报条件
(一)母亲户籍在沾益区;
(二)依法生育的子女有明显残疾或严重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不能生育;
(三)必须提供参加鉴定人员的检查、治疗等病历资料,相关材料必须是原件。
二、病残儿医学鉴定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病残儿父母,分别向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区)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二)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介绍信,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持书面申请及双方单位介绍信,到区卫生计生局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领取填写《云南省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表》;
(四)各单位计生专(兼)职人员核实《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于2016年10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区卫生计生局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
请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尽快组织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朱春梅、廖丹。
联系电话:3019899。
曲靖市沾益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