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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纠纷调解的依据、条件及程序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
  • 2021-03-05 09:29

环境污染纠纷调解的依据、条件及程序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云南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处理办法》

(二)申请材料:《环境污染赔偿纠纷处理申请书》或来电投诉、来信投诉、到生态环境分局投诉污染纠纷。

(三)办理程序

1、在收到《环境污染赔偿纠纷处理申请书》7日内,将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通知其在《环境污染赔偿纠纷处理申请书》副本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交《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答辩状》。

2、认真审阅有关材料,调查取证,查明污染损害事实,分清责任和确定赔偿金额。

3、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应签订《环境污染损害纠纷调解协议书》。一式二份,在《协议书》上签字盖单位公章后,送双方当事人。

4、来电投诉、来信投诉、到生态环境分局投诉污染纠纷,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四)办理部门: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沾益

(五)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3165199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