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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 沾益图书馆
  • 2018-11-23 09:29

2017年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文化部相关负责人就公共图书馆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公共图书馆法在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是衡量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就的重要指标,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公共图书馆法坚持问题导向,在提高公共图书馆效能方面重点做了以下规定:

  提出要完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针对公共图书馆体系不完善特别是基层设施薄弱等问题,公共图书馆法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重点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

  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公共图书馆法一是强化公共图书馆的公益属性,要求公共图书馆利用现有设施实行免费开放。二是要加强资源整合,通过建立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完善服务体系和配送体系,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加强数字化建设,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广泛开展流动服务和自助服务,方便群众便捷地利用公共图书馆资源;加强与学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联合服务。三是把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通过依法推荐优秀出版物,开展阅读指导、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培养公众阅读兴趣和习惯。

  动员和吸引更多群众更好地利用图书馆。公共图书馆法规定,要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等,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公共图书馆的主要服务项目;注重倾听群众的声音,定期公告服务开展情况,听取读者意见,同时建立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吸收群众参与公共图书馆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下一步,文化部将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以效能建设为抓手,重点在完善基层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健全公共图书馆管理制度、丰富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以及引导群众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利用方面下功夫,完善和制定与法律相衔接、相配套的政策制度,真正让法律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