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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2YN202104190063号 举报件的办结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1 11:43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 作者: 浏览次数:10950

2021420日,沾益区收到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转〔202173)转办的编号D2YN202104190063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沾益区高度重视,沾益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和花山街道办事处专班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该问题已办结,现将办结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4190063。举报内容:位于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遵化铺社区喜厦村小组的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未落实危废处置防护措施,偷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过程使用和产生的化学品和残渣废物至公司旁树林;2.20208月以来,该公司含生物病毒和化学品的处理废水去向不明,公司距花山水库仅2公里,且周边有天然溶洞和裂隙,举报人担心废水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等;3.未安装气体净化装置,处理病死畜禽时臭味扰民;4.外聘无资质人员收集病死畜禽,收集过程无消毒等规范措施;5.无应急管理台账和相关手续,以停工方式逃避监管。

二、查证情况

经调查核实,D2YN202104190063信访举报件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三、重复情况

经查,次信访举报问题与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举报件无关联情况。

  四、办结情况

已办结。

五、调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沾益区委书记421日现场调研、指导、督促。该公司距沾益区花山水库直线距离3.3公里左右,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环保手续齐全。

1、关于“未落实危废处置防护措施,偷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过程使用和产生的化学品和残渣废物至公司旁树林”的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未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无危废处置防护措施,存在将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倒在东北面树林边并用红土掩盖(不存在掩埋化学品)。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上述两种固体废物不在名录之列。

2、关于“自20208月以来,该公司含生物病毒和化学品的处理废水去向不明,公司距花山水库仅2公里,且周边有天然溶洞和裂隙,举报人担心废水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等”的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项目环评要求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三级排放标准后,送沾益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但该公司自20208月以来,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作冲洗生产车间用水和干化车间冷凝器冷却用水,未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报备。

3、关于“未安装气体净化装置,处理病死畜禽时臭味扰民”的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已安装气体净化装置,但未及时更换活性炭,净化效果不好,现场臭味较重。

4、关于“外聘无资质人员收集病死畜禽,收集过程无消毒等规范措施”的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目前我国对病死畜禽收集人员暂无明确的从业资质要求和资格认定规定。该公司在收集病死畜禽过程中,执行收集运输车辆装卸消毒措施,并建立相关消毒台账记录。

5.         关于“无应急管理台账和相关手续,以停工方式逃避监管”的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备案,没有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该公司生产经营性质具有不连续性,无相关依据判定是否以停工方式逃避监管。420日核实当天,该公司正在生产。

(二)检查发现问题

通过全面调查核实,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解冻区域未封闭、少量病死猪临时堆放厂外、活性炭未及时更换,现场臭气较重;2.废气排口未设置标识牌、水幕除尘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未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3.炉渣、污泥在厂外填埋,废动物油桶在厂外堆放,炉渣、污泥无管理台账。

(三)整改落实情况

1.已责令企业520日前建成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堆场。2.已完成对“受到病死畜禽污染的炉渣清理转运到危废处置中心填埋”。3.企业已将生产废水按项目环评要求经预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三级排放标准后,送沾益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其他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完善运输、处理台账4.已责令企业完成净化装置活性炭更换工作。5.已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以上整改事项在202161日前全部完成。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针对企业污水处理站污泥未建立台账、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堆放在产区外;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共给予该企业4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责任追究情况

相关部门历来高度重视该公司的环境管理工作,在严格监督企业落实环评“三同时”的基础上,先后督促企业增建了初期雨水收集池、车间门口冲洗水收集池、病死畜禽应急冷库以及应急罐等环保设施。2020年两次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执法监察,20213月对该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向企业进行了交办并跟进督促落实。20208月,企业实际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后,法律意识、主体责任意识淡漠,出现前期整改事项还未完成又新增违法情况,2021419日将病死猪临时堆放在厂区外,致使厂区周边臭味加重,行政监管部门已依法依规追究企业相关责任,并督促企业完成了问题整改工作。

    以上整改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责任人:吴啟飞

四、下步工作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沾益区将进一步执法力度,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加快推进生态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贡献。

(一)严格监督执法,无缝监管不留盲区。认真落实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迁就,确保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

(二)强化政策宣传,营造生态保护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