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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X2YN202104170013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5 15:36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4571

2021年4月18日,沾益区收到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编号为X2YN202104170013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沾益区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班开展核实处理。现将调查核实及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经核查,反映的2017年5月昆明大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立项和环评手续,在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炎方村破坏林地近三十亩、耕地近六亩用于建设公墓,2018年3月沾益鑫隆采石场老板周某某未办理任何手续,在炎方村高云山破坏林地近十亩,并掩埋小白龙龙潭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用水,炎方村委会书记董某某与人合伙在该村天保林破坏林地近百亩,用于开办砂石场的问题部分属实。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委托昆明大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工建设炎方乡公益性公墓,2018年7月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沾益鑫隆采石场因非法使用林地弃土,2018年4月沾益区炎方乡林业站依法作出林业行政处罚;掩埋的小白龙水塘雨季有部分积水,该村户户通自来水,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用水。三坝田砂石场在未取得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林地,2018年11月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原炎方村党总支书记董某某已按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被破坏的林地均已恢复植被。截至目前,未发现新增违法行为。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