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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违法收债不可取 害人又害己

发布时间:2024-03-18 11:58 来源:沾益区委政法委 作者: 浏览次数:325

案情简介

某日,丁某等人找到老刘索要借款。因老刘未在家,丁某便留在老刘家,期间,丁某一直尾随着老刘之妻,老刘儿子小刘回家后欲离开,丁某阻拦小刘开车离开,且欲强行进入小刘车内。小刘在阻止丁某上车的过程中,致丁某跌倒受伤。丁某诉至法院要求小刘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公民的住宅安宁、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 “父债子偿”这一陋习早已被国家法律所摒弃。丁某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小刘及其家人的住宅安宁、人身自由。小刘为了自己及家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丁某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其阻止丁某行为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丁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依法维权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诸如“进入他人住宅不走”、“教唆老人尾随他人”、“强行进入他人车辆”等非法行为是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这些行为也与文明、和谐、法治、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丁某及其亲属应从本案中汲取经验教训,做到知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