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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以案释法|沾益西平派出所抓获逃犯一名

发布时间:2023-11-28 09:49 来源:区公安分局 作者: 浏览次数:1382

近日,沾益公安分局西平派出所成功抓获一名网上逃犯。10月23日,西平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在辖区出现的男子邹某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被河北井陉县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西平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和追踪,迅速将犯罪嫌疑人邹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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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邹某因购买零件非法改装枪支进行贩卖被河北井陉县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目前,嫌疑人已移交河北井陉县公安局。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编:张才莉

审核:张才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