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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抗(抑)菌制 剂违规添加禁用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3-08-21 18:04 来源:区检察院 作者: 浏览次数:2741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抗(抑)菌制 剂违规添加禁用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违规添加  一体化办案


 

 

【要旨】

针对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违规添加抗生素、抗 真菌药物等禁用物质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察机关可以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 促请相关行政机关依法 全面履职,以点带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以个案办理、类

案监督推动诉源治理,规范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生


产经营行为。

 

 

【基本案情】

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从福建某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某药业公司”)生产的“某某抑菌乳膏”中检 测出“达克罗宁(麻醉药物)、特比萘芬(抗真菌药物)”。 政和县卫生健康局对某药业公司现场检查,当场查扣抗 (抑)菌制剂产品 7 万余支。经委托福建省疾控中心抽样 检测,从某药业公司生产的五种抗(抑) 菌制剂产品中检 测出“达克罗宁、特比萘芬、新霉素、硫酸新霉素”等抗

生素和抗真菌药物。

 

 

【调查和督促履职】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福建省检察院”)收到  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案件线索后, 会同南平市检察  院、政和县检察院立即派员前往某药业公司现场检查,   现该公司包装车间现场存放“某某抑菌乳膏”等五种抗  (抑)菌制剂成品共计 7 万余支。福建省检察院对某药业  公司非法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案件线索予以挂牌督办, 并将案件线索向南平市检察院交办。南平市检察院与政和  县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政和县检察  院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 5 月  20 日向政和县卫健局提出检察建议。政和县卫健局及时落

实检察建议,对某药业公司罚款 51.9 万余元,没收违法所


4.7 万余元,并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产品, 上述

行政处罚均已执行到位。

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9〕 53 号) 第三十条规定, 消毒产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菌   药物、激素等物料。《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消   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省级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负有组织辖区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    织协调、督办、查办辖区内消毒产品重大违法案件的职责。 福建省检察院于 2022 年 5 月在全省部署开展抗(抑)菌制   剂产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同年 5 月 30 日与省卫健委   开展诉前磋商, 送达《磋商意见书》。福建省卫健委收到   《磋商意见书》后,制定下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   于开展 2022 年抗(抑) 菌制剂类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   作的通知》,共立案查处生产经营单位 83 家,罚款 125    余元,没收违法所得 20 万余元。 2023  1 月底,福建省卫   健委对醋酸咪康唑、酮康唑、灰黄霉素等 3 项抗真菌剂类   有国家标准的检测项目, 已完成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    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CMA);对激素类等 5 类 13 项目前暂   无国家标准的检测项目, 建立了实验室检测方法。专项活   动期间, 全省检察机关共收集到抗(抑) 菌制剂公益诉讼   案件线索 80 余条,立案 26 件,办理诉前案件 23 件,诉前

整改到位率达 100%。

 

 

【典型意义】


抗(抑)菌制剂中非法添加禁用成分,严重危及人民  群众身体健康。检察机关胸怀“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 由省级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自办案件程序,促请省级行政  监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职,重拳整治消毒产品非法添加行为。 三级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

“我管”促“都管”,推动消毒产品非法添加诉源治理,

构建抗(抑)菌制剂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