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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3-08-21 17:51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浏览次数:2824

商品经济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问题,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物流等行业的崛起,实现了全国乃至全球商品互通有无的跨越式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抖音、微信等网络宣传平台选择心仪的商品,但非实质性接触式购物有风险,商业信誉更是难以保障,那么,遇到此类问题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近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调解一起买卖西瓜合同纠纷案件,让双方的权益得以圆满兼顾。

案件简介

  2023522日,广西黄某某通过抖音平台了解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张某某种植的大棚西瓜,随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张某某预订了价值27万元西瓜,并支付定金8万元。直至6月黄某某一直未到西瓜地收割自己订购的西瓜,由于西瓜系鲜货具有严格的生长周期限制,因此张某某多次催促黄某某采收,但由于广西受连续阴雨天影响导致西瓜价格大幅下跌,黄某某担心西瓜采收回去后亏本,因此告知张某某缓几天采收。张某某在黄某某已支付定金预订西瓜的情形下,依然将黄某某订购的西瓜转卖于他人。张某某未按约履行合同约定,黄某某为挽回经济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律师将张某某诉至沾益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损失。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该案适宜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因此采用了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纷争。因原告远在广西,诉前调解调解员通过多元解纷调解平台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提出由于西瓜超过生长周期为及时止损只能低价出售西瓜,提出其预期利益遭受巨大损失,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后,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有损失,应合理考量彼此利益权衡,调解员及原告代理律师从定金罚则、违约责任、诉讼成本等方面多次对双方进行劝导和调解。电话沟通做原告的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经过调解员及原告代理律师耐心的释法明理,被告同意退还原告4万元定金,并当庭支付了2万元款项给原告代理律师,由原告代理律师代为转付给本案原告,剩余2万元款项被告提出资金困难给予10天宽限期,至此,本案双方当事人纠纷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得以圆满解决。

律师提醒

  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是同时也带来了隐藏的诸多风险,由于大多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均是非直接接触式的方式订购,因此商业信誉很难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得以保障,更多需要订购双方通过内心商业信誉去遵守。信息网络方式订购合同虽然方便快捷、选择丰富,但信息网络平台难以保障订立双方的商业信誉,在此背景下我们只能提高警惕,选择商业信誉较好的商家进行交易,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应该通过诉讼等方式,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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