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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案说法:假冒“绿通车”偷逃过路费获刑

发布时间:2023-03-31 09:57 来源:区法院 作者:区法院 浏览次数:5087

开车上高速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通行费,但却总有一些心思活络的人,琢磨怎么才能省点路费。这不,近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

 

案件详情

20222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在驾驶辽XX号牌货车承运从辽宁至云南的货物中,伪装、混装减免类鲜活农产品的方式,多次利用国家相关减免政策假冒绿通车,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66728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准确,予以支持。被告人朱某具备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朱某某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被告人朱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

被告人朱某所偷逃的通行费66728元已全部退赔。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设备的完善,高速公路通信数据覆盖全线,在大数据环境下,各类逃费行为将无所遁形。本案货车司机通过伪装、混装减免类鲜活农产品的方式,多次利用国家相关减免政策假冒绿通车偷逃过路费,被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稽查发现后,其不仅需要补交相应的偷逃路费,更要面临法律的制裁。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政策法规,合法按章使用通行卡,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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