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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区民政局救灾事务办事指南及适用法律

发布时间:2022-08-16 10:09 来源:区民政局 作者: 浏览次数:77787

 

沾益区民政局救灾事务办事指南及适用法律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理流程

联系电话

1

查灾、核灾、报灾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遭受自然灾害的自然人和法人

各乡(镇、街道)需提供书面灾情报告,并加盖公章。

 

受灾现场

区民政局在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灾情信息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查灾核灾。

 

灾情发生后,区民政局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到达灾情现场,第一时间查灾、核灾、报灾,2小时报告灾情初步情况,根据灾情情况续报,最后核定灾害发生的种类、范围、损失程度并上报灾情。

 

0874-3057192

2

受灾群众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

 

遭受自然灾害的自然人和法人

 

受灾现场

区民政局在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灾情信息和初步意见后24小时内得到救助,重灾区12小时内得到救助。

 

灾情发生后,帮助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对受灾群众实施紧急救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治。区民政局到现场核查灾情后,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群众需求,调拨救灾物资,现场由当地村民小组负责人发放。

 

0874-3057192

3

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

 

因灾倒损房屋的困难户

1、本人申请                 2、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3、因灾倒损房屋照片         4、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在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后1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因灾倒损房屋户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沾益区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审批表》或《灾民救助审批表》→社区(村委会)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

 

0874-3057192

4

冬春荒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受灾的困难群众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在收到上级民政部门来款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物资分配方案,发放到灾民手中。

 

灾民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村小组申报,社区(村委会)调查落实,并将调查落实的需救助名单进行张榜公布,建立灾民需救助台账,针对实际情况和需救助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活救助方案,分类实施救助,并将已救助情况进行张榜公示。

0874-3057192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序号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文号

1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务院

2010年9月1日

国务院令第577号

2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民政部

2013年12月26日

民发【2013】215号

3

《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4

《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民政厅

2007年8月21日

 

5

《沾益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沾政办发【2014】134号